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通知,其于2012年1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人为中鼎集团,一致行动人为夏鼎湖先生。
2、增持目的及计划: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不超过1000万股的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前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中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8,794,54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6.8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夏鼎湖先生持有中鼎集团53.74%股份,且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0,920股(系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2012年12月11日,中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首次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300,3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595,777,562股的0.55%。增持均价为8.77元/股,增持投入总金额约为28,950,788.27元。本次增持后,中鼎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2,094,84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595,777,562股的57.42%。中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夏鼎湖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为342,505,763股,占总股本的57.49%。
6、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7、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继续关注中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